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香执字第251号
申请执行人刘亮,男,198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平京云屹科技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体育街52号。
法定代表人谭振波,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刘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平京云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香劳人仲字(2014)第2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亮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香劳人仲字(2014)第21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无畏
审 判 员 韩跃军
代理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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