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香执字第246号
申请执行人田萍,女,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责任公司退休职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辉,男,局长。
申请执行人田萍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田萍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此案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无畏
审 判 员 韩跃军
代理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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