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香执字第68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韩某,男,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某离婚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一初字第2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某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一初字第2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无畏
审 判 员 韩跃军
代理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 记 员 孙丽华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