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香执字第498号
申请执行人张慧梅,女,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鑫利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保管员,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尹延鹏,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华鼎经贸有限公司司机,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申请执行人张慧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尹延鹏身体权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慧梅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无畏
审 判 员 宋百灵
代理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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