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香执字第656号
申请执行人刘伟,男,197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司其革,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申请执行人刘伟与被执行人司其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三商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伟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三商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无畏
审 判 员  韩跃军
代理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孙丽华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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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