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刁永芳与被执行人郭露萍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露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刁永芳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
1.提供被执行人郭露萍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
2.提供被执行人郭露萍下落,并使本院对其成功实施拘留。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郭露萍,女,汉族,1986年10月出生。
三、执行标的及奖金计算
(一)执行标的:315484元
(二)悬赏金计算方式:
1.提供被执行人郭露萍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按执行到位标的10%予以奖励;
2.提供被执行人郭露萍下落,香坊区人民法院将其采取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人每次1000元奖励。
四、悬赏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五、悬赏有效期
1.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7年6月3日止)。
2.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3.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信息,本院对被执行人成功实施拘留,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451-87917932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