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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少年的你!香坊区法院首例指定居委会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25-11-05 09:11:17


“孩子,以后社区的叔叔阿姨们都是你的亲人!”看着小海(化名)拉着社区主任的手露出了多日不见的笑容,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一幕温暖的场景,发生在香坊区法院首例指定居委会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的宣判当天,在这场关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争夺战”中,没有激烈的对抗,有的是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为孩子的权益在奔波。

小海年仅12岁,但他的世界却接连遭遇“寒冬”:奶奶离世后,他在这个世界上再无直系亲属。此前,小海的两个叔叔、爷爷和父亲相继去世。更让人心疼的是,小海从未见过母亲。小海出生证明上登记的母亲林某,经医院鉴定排除了其与小海的生物学母子关系,据林某称,其身份证可能被他人盗用。一夜之间,小海成了“举目无亲”的孩子。为了能给小海一个稳定的生活和明确的监护保障,居委会决定向法院申请成为小海的监护人。

翻阅案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刻在心头。为了尽快查明事实,法官主动与居委会对接,详细梳理小海的亲属关系脉络:逐一核对死亡证明、户籍材料,确认小海所有法定亲属均已离世,且其生母经公安机关查找信息不详;仔细审查医学鉴定意见书,确保“排除林某生物学母亲身份”的结论严谨无误。法官还了解到,居委会对小海的照料从日常饮食起居到学业辅导,从心理疏导到医疗保障……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细致记录让法官深受感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海为未成年人,现小海的生母无法找到,在其无其他亲属的情况下,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考虑,居委会作为小海的监护人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撤销林某为小海的监护人;指定社区居委会为小海的监护人。

日前,承办法官来到居委会办公室,向其送达了这份承载着责任与希望的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社区主任激动地说:“我们一定会让小海在温暖的环境里长大成人。”

“孩子的未来,就是我们司法保护的方向。”香坊区法院自成立“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室”以来,始终坚持用高效的审判、温情的司法,为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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