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反思警示案例 倡导安全出行 发布时间:2024-05-06 08:22:48
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是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事实而设立的。为切实增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今年的反思日来临之际,香坊区法院将陆续发布危害交通安全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此警醒广大群众反思以往出行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
本期以案释法,香坊区法院公布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案例一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1日19时许,被告人贾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路时,因瞭望不够与道路路边同方向步行的被害人陈某相撞。事故发生后贾某驾车逃逸,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损伤符合在生前道路交通事故中形成。经交通部门认定,贾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贾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存在逃逸情节,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贾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存在逃逸情节,这既是安全意识的缺乏,也是对自我生命和他人生命的漠视。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勿存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绝不能一走了之,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的逃逸行为,损人亦不利己,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12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所载货物超过核定载量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行驶时,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刘某驾驶的封闭式货车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现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属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以惩处。案发后,张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意义
该起交通肇事案件凸显了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大型货车本身具有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如再加上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地威胁。法官在此提醒从事相关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时,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超限超载。
案例三
案件详情
2022年7月9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在禁行时间驾驶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货车对其他车辆进行牵引,存在超载超速行为,在转弯处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果。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在案发现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于禁行时间在道路上超速驾驶重型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严重超载驾驶,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赵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典型意义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且肇事者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后果,且会对受害者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该案警醒所有车辆驾驶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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