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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香坊区法院两名干警被授予区直机关“共产党员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4-01-04 16:18:23


日前,中共香坊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模范机关党支部”和“共产党员标兵”的决定,香坊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刘伶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王静一被授予“共产党员标兵”荣誉称号!

刘伶全,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先后获得全市法院先进个人标兵、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获评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该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善于快速理清案件争议焦点,优质高效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敢为人先,勇于承担信访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妥善办理多批集团案件,实现实质性解纷。2023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650件,审结640件,结案率98.46%。该同志始终恪守人民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王静一,现任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该同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业务庭室办案进度及质效情况,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切实做好指标的督促推进工作。跟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结情况,实行周统计、周分析、周通报,加强动态监测,提前预警提示,有效推进解决长期未结案件清积工作。今年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减少87.39%。该同志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民法典宣讲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等活动,有效增强辖区居民法律意识;组织“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学校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90余次,助力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香坊区法院号召全体干警以党员标兵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锚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进取的精神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在工作岗位上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为推动区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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